5月21日下午,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我市规范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1999年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2007年进行了第一轮修订,并于2008年1月1日执行,明确了一系列优待政策与路径,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019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7.27岁,分别超过全国、全省0.27岁和2.57岁,一定程度反映出我市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国法、省条”的成效。
2019年,全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口达37.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6.49%。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旧版的《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面临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和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趋势及城乡老龄人口不平衡等新情况、新问题,急需修订和完善。
此次提交听证的修订稿是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建议形成的最新修订文本,分“总则、家庭保障、社会保障与优待、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监督管理、附则”共6个章节50条。
听证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从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加大老年人优待力度、扶持养老机构、建立老年人防骗制度、文字规范表述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制定《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修订稿)》,不仅适应了我市经济社会和老龄事业发展需要,也满足了新时期老年人对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期待。(玉溪日报记者 黄思敏)